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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L1遇上补件(1)

当L1遇上补件(1)

前言

随着川普上台后移民政策的收紧,最近各种案件的补件率和被拒率都创新高,最明显的是H1B和L1两种工作签证。L1的补件虽然没有像H1B出现一个完全新的Level 1 问题,但是细节方面还是与以往的补件有所不同,明显可以感觉到移民局审理案子标准的不断提高。根据移民局公布的数据表明,加州审理中心2016年L1的补件率超过50%,根据作者这几个月的观察,2017年的补件率比2016年会高出不少。

当然,补件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些可能是因为案子申请加急,移民官15天之内无法完成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发一个比较笼统的补件通知,给移民官争取一点时间。有些可能是因为第一次材料没有递交完全,或者移民局针对有疑惑的地方,要求补充额外的材料。还有的情况可能是第一次递交材料中有矛盾的地方,移民官要求解释材料中的不一致。如果是第一次遇上补件,客户往往会十分紧张,不知所措,希望这篇文章可以提供一份比较全面的关于如何应对补件的分析,并且了解避免补件的方法,使案子一次性通过。

如何看懂补件通知

补件通知,英文叫Request for Evidence,俗称RFE。处理过较多补件的律师就会发现,其实每个类型的案件的补件通知都有自己固定的格式。比如,H1B,最常见的补件问题就是职位的专业性,几乎所有关于职位的专业性的补件通知长的都是一个样子,不管是语言还是要求的文件种类,虽然加州处理中心和Vermont 处理中心的格式略微有些不同。究其原因,是因为移民局针对补件通知也有自己的一套模板。而L1的补件通知的大致格式可以分为:

  1. 第一页:案子的基本信息,补件期限和邮寄地址。除了转换身份申请的补件期限是30天以外,其他案件期限大部分都是87天,所以申请人必须要注意所有的补件材料必须在到期日之前或者当日寄到移民局。而且,补件一般只有一次机会,所有的补件材料必须一次性寄给移民局,不能分批邮寄

  2. 第二页开始是补件的内容:一般移民局会陈述一下申请的类别,这种申请的基本条件以及申请人针对补件可以采取的措施。接下来是重点,针对具体的问题,移民局会先列出相关的法律条文,其次会对申请人已经递交的材料进行罗列和分析,指出为什么已经递交的材料不满足要求,最后列出移民局认为可以补充的材料清单

  3. 最后,L1的补件通知里面移民局都会加上一些温馨提醒,比如所有的证据材料需要有目录,证据必须是清晰的复印件,如果要求申请领事程序,补件材料也需要递交副本,所有外文资料必须提供英文翻译等等

了解了补件通知的具体结构以后,就比较容易抓住重点,知道去哪里寻找最有用的信息。

补件通知的主要类型

下面分析的几种补件类型只针对L1案件,其他案件的补件类型很少出现类似情况,请读者不要混淆。这里啰嗦几句,补件通知上移民官要求补充的文件清单不一定全部适用,所以一定要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确定哪些材料是必须要提交的,哪些材料是不适合自己的案件的。

模板型补件通知

顾名思义,模板型补件通知是直接套用模板,连首次递交的材料都没有罗列和分析。这种补件通知虽然让人很不可思议,但是作者确实看到过,而且还不止一次。这类补件其实是比较容易处理的,只要回复补件的时候根据每条具体要求,清晰的给移民官指出已经递交的材料,还有这次补充的额外材料,并且有礼貌的强调移民局发出补件通知时必须审查已有的材料,一般比较容易获得批准。

张冠李戴型补件通知

有些移民官发送补件通知时会要求补充L1B材料,虽然申请的是L1A。有些移民官会发10页的补件通知,罗列一大堆针对新公司补件的材料,虽然申请的是延期。有些移民官还会将新公司和延期的所有要求和文件都给你列上,完全不管你申请的类别。收到这类补件通知,完全不用慌张,因为是移民官把申请类别搞错了。回复这种类型的补件时,不能简单的提出移民官把申请类别搞错,还是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有些案件中,移民官可能会混淆其中的一条法律规定,比如,作者曾经处理过一个L1A的补件通知,有几个问题都是比较常见的补件问题,但是其中有一个问题移民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受益人之前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使她可以胜任美国公司提供的这份高管工作。这个问题,乍看之下,没有奇怪的地方,虽然法律对跨国公司高管的教育背景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受益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至少满足一年海外公司高管的工作经历,才能满足L1A的要求。作者处理补件的时候,就马上发现移民官的这条要求不是L1A的法律要求,而是L1B的。移民官在这里混淆了L1A 和L1B的法律要求。有经验的移民律师才能挖掘补件通知的弱点,站在法律的基础上有礼貌的反驳移民官的要求。

具体型补件通知

具体型补件通知是指那些有实质性问题的补件通知,这类补件通知是最难应对的。一般,针对不同的L1A案件,要求补件的原因也不同。

  1. 新设公司:常见的补件原因有办公室大小,受益人一年的海外工作经历以及担任的职务是否符合高管的定义,在美国的职位是否符合高管的定义,新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支持一个高管的工作,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等

  2. 成熟公司:常见的补件原因有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的职位是否是高管,两个公司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受益人的海外一年工作经历

  3. 新设公司延期:常见的补件原因有中国公司是否持续运营,受益人在美国公司的职位是否是高管,美国公司的雇员结构。2017年10月,移民官更新了自己的内部审理规定(Policy Guidance),提出审理部分非移民签证(I-129)延期案件必须按照新申请的标准来审理。所以,延期的补件中可能会出现针对新公司的一些补件原因。早在2017年5月,作者就已经观察到部分延期申请的补件中出现了首次申请都没有出现的受益人一年工作经历的问题。

关于如何应对具体型补件通知以及最近的审理趋势,请关注作者的下一篇文章:当L1遇上补件(2)。

本文的作者胡晓敏是胡晓敏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和管理律师。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胡律师是佛罗里达州注册律师,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美国奥兰治县女性律师协会会员,国际反洗钱专家和佛罗里达最高法院出庭律师。文中内容,仅限于作者对于一般情况的讨论和分析,并不是法律意见,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联系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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